1.1.项目名称:盘州市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商业部分(一层A-3-1、二层B-6-1)公开招租(三次)
1.2.招租标的信息:
标的1:盘州市平头山片区盘州市城市综合交通枢纽F区一层A-3-1,面积328.7㎡(不含公摊面积,具体租赁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标的2:盘州市平头山片区盘州市城市综合交通枢纽F区二层B-6-1,面积586.9㎡(不含公摊面积,具体租赁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1.3.租赁年限:5年。
1.4.免租期:装修免租期12个月。
1.5.租赁底价:10元/月/㎡。(注:该租金含税,但不包括电费、水费、后期经营管理的维护费等。水电、卫生、消防、安全以及经营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和管理)。
1.6.租金增幅:第二年租金在首年租金基础上加1.00元/月/㎡,第三年至第五年租金在首年租金基础上加2.00元/月/㎡。
1.7.标的地点:盘州市平头山。
2、招租方式:
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本项目按两个标的分别进行招租。
3、竞租人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具体要求:
3.3.1.竞租人如是自然人的,须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亲自参与竞租,不得授权委托他人参与,委托他人参与的无竞租资格。
3.3.2.竞租人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具有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3.3.竞租人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竞租人,拒绝其参与竞租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时间为自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会议截止时间任一时间段的检索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查询结果必须清晰完整。
4、竞租人须知:
4.1.成交后,承租人与招租人须抓紧拟定合同。在各方对合同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前提下,承租人必须与招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并根据成交结果和招租文件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5、招租文件获取时间
5.1.获取时间:2025年8月21日08时30分至2025年8月25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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