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双碳”行动计划,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把节能贯穿于通信机房。机房内部有大量设施耗电量极大,其中空调是最耗电的设施之一。据资料显示,空调的耗电量可占整个机房设备耗电量的40%以上。此外,随着机房规模的扩大和设备数量的增加,能耗问题进一步加剧。然而,机房节能潜力巨大,通过合理规划、设备选型、节能技术应用和管理措施等手段,可以显著降低机房能耗。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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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内容 |
本项目涉及到的主要产品评估品类 |
采购估算金额(万元) |
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万元) |
税款估算金额(税率6%)(万元) |
采购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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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部分模块局机房绿色、低碳节能改造项目 |
14服务:CP01740维保服务 |
297.55 |
280.71 |
17.85 |
公开 询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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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97.55 |
280.71 |
1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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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服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
1.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1.6服务期限:自交付使用之日次月首日起提供6年节能服务。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询比文件规范要求。
1.8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家成交单位。
1.9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节能收益的78%,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0履约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1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028。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扫描件。
2.1.2税务要求: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需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水帘(湿膜)新风系统的设备供货类或水帘(湿膜)新风系统实施的合同能源技术服务类)。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扫描件;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若为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框架合同,以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为准。合同原件备查。
2.1.4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改革后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改革后乙级)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5人员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部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供应商需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供应商需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建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询比申请,不允许转包、分包。
2.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21日00:00至2025年8月25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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