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靖江市供水、污水完善工程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1]57号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华力管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靖江市供水、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新桥园区管道工程一体化泵站设备专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地点:靖江市范围内 2.2工程规模:新建污水收集主管网85千米,污水收集支管网70千米,新建一体化污水泵站13座,改造修复污水收集管网23千米。 2.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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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货完成,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供货量价款的 60%,安装调试正常运行 6 个月后付至 9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付款前中标人应先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按 13%考虑,结算开票税率如与 13%不一致的,将按实际开票税率进行调整结算价格。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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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获取 |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20日18时00分至2025年08月27日23时59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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