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公共自行车运输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5万元/年
最高限价:65万元/年,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内容:覆盖了滁州市区、明湖、经开区、苏滁、琅琊区、琅琊新区、南谯区、琅管委等范围内的自行车调度管理工作,主要范围是主城区、经开区、苏滁、琅琊区、琅琊新区、南谯区等。涉及到352个站点,总计7469辆自行车的有效调度。(增加公共自行车辆不增加费用,减少公共自行车辆不减少费用,具体以保障在运营的实际公共自行车辆数量为准)。
服务期:1个月至一年。服务期内招标人逐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遇政策性调整,提前10天通知中标人,无条件解除合同。投标人接受甲方考核和监督,参考附件一;所报价格包括车辆、搬运人员、保险等一切费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并取得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2条信誉要求①-⑩项情形之一的,拒绝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2、3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8月20日至 2025年9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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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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