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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文化产业赋能基地演艺设备及弱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峡江县文化产业赋能基地演艺设备及弱电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928291.93 元

最高限价:19928291.93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5B000066576 峡江县文化产业赋能基地演艺设备及弱电项目 1 19928291.93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210天内完成本项目供货安装及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留份额通过合同分包的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须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含)以上的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比例须达到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所有服务均由小微企业提供,视同符合上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仅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如需要请提供。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00:00 至 2025年08月30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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