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JST
2.招标内容:徐州卷烟厂购置1套卷包烟末回收装置,替换卷包除尘系统中集中收尘子系统原旋风落料器等部分,烟末回收装置主要包括风选烟砂分离器、可调旋振筛、物料输送与装箱装置,用于将大于等于0.45mm(40目筛网)烟末筛分回收,小于0.45mm烟灰输送至原有压棒机压棒处理,配套增加所需电气设备,控制系统集成到现有PLC控制系统,新增设备与现有除尘系统实现联锁控制,所有改造内容满足现行安全防爆要求,包含设备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服务。
3.交货地点:徐州市云龙区珠江路88号江苏中烟徐州卷烟厂卷包除尘房。
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并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日(含)内完成供货(以实际承诺为准)。
5.安装调试时间:在到货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进行安装调试,总体时间不超过30个日历日(含)(以实际承诺为准)。
6.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以实际承诺为准)。
7.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以电汇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支付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8.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19.551万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扫描件)。
(2)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0日9时至2025年8月29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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