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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2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连云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中央财政补奖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连云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连云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2.2项目地点:(请登录)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环评备案批复文件。

2.4最高投标限价:76万元(超出该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2.5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连续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08月20 日至2025年 08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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