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浙江LNG三期项目
标段(包)名称: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和厂前区建筑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标段(包)编号:CGP-25-LNGF-NBLNG-0003
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招标人:中海油绿能港浙江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此项目为非依法必招。
2.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及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接收站工程、110kV开关站、厂前区建筑工程及厂区道路提供质量检测服务(具体范围见4.1工程质量检测范围)。检测范围包括:厂前区建筑一体楼、维修车间、综合仓库、门卫室、培训教室及110kV开关站、接收站中央控制室、总变电所、分析化验室、电瓶车库、海水变电所、海水泵房、垃圾小屋B、危废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空压制氮站、消防泵房、厂区道路等。
2.2服务内容及范围: 完成接收站工程、110kV开关站、厂前区建筑工程、厂区道路质量检测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道路工程检测等质量检测服务工作。
2.3服务期限: 暂定36个日历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其它: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2.资质要求及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房建及通用)。资质证书到期后,办理新的资质证书需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中的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检测项目相关要求。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的规定,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在投标中处于申请或延续阶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业绩,业绩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所列全部检测类别:
①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② 主体结构现场检测;
③ 钢结构工程检测;
④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⑤ 建筑节能检测;
⑥ 见证取样检测(房建及通用)。
以上业绩可体现在一项服务合同中,也可体现在多项服务合同中。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
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若提供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服务的订单委托页及订单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同一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服务业绩。
(4)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该报告至少包括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具体要求同上。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 08 月 21 日9:00至2025年 09 月 01 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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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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