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国新兴建设一公司濮阳县棚户区改造清河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EPC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III、IV地块配套、幼儿园、部分门廊及车库坡道一次、二次结构工程劳务分包采购
1.2项目编号:2025-JS-1-LW-023
1.3采购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建筑面积:7500m2;濮阳县棚户区改造清河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EPC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III、IV地块配套、幼儿园、部分门廊及车库坡道一次、二次结构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明细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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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计划工期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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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中国新兴建设一公司濮阳县棚户区改造清河小区安置房建设项目(EPC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III、IV地块配套、幼儿园、部分门廊及车库坡道一次、二次结构工程劳务分包采购 |
无 |
无 |
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 10月13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1月 11日,90日历天 |
濮阳县黄河路以南,胜利路以北,龙乡路以西,新东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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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01:拟成交供应商数量:12.质量要求:合格3.安全目标:达到濮阳地区安全管理部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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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基本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资质要求: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3)财务要求:近6个月完税证明资料
(4)业绩要求: 近年从事过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不少于三项(近年指2022年8月至今),有效期起点为该工程开工日期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施工队长必须具有施工队长聘任证书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施工队长(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6)其他要求: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无效)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被列入新兴公司IV级供应商以及通用集团和新兴公司供应商黑(灰)名单管理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8时00分到2025年08月23日 0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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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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