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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连江县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连江县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XCZ-C
三、项目概述:连江县分公司食堂食材,包括蔬菜、肉类、水产、粮油、调料等,具体品类以采购订单为准,采购期限贰年,采购金额2年约21.84万元。
四、采购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磋商保证金(元)
1 连江县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年 4000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2)采购人指定“永辉线上超市”每月25日(如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可调整为放假前最后一天)的挂牌价格为基准价,供应商报价折扣不高于基准价的75%(即供应商报价折扣≤75%),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与邮政企业合作过程中无违法或不良记录或无违约行为,未发生法律纠纷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1)供应商须为《全省各单位食堂食材入围(资格预审)项目》合同包1入围的供应商(提供入围通知书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磋商,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公司(总公司)授于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授权文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响应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企业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月份的企业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若是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的供应商,则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提供承诺)。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提供承诺)。
(9)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1)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信息的,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当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当前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当前未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上述均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供应商当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注:(1)、(2)、(3)无需提供承诺,但需提供相关查询截图,评审时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磋商小组进行复核。若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响应。(须提供承诺)
(11)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按响应文件格式)
(12)企业采购的承诺与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
(13)供应商承诺函。
(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响应:①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公司,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②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福建省分公司列入准入限制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6.1报名期限:自2025年8月19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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