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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7月第二批货物类采购(后审)采购公告
日期:2025-08-20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就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7月第二批货物类采购(后审)组织询比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编号: HG

2.2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7月第二批货物类采购(后审)

2.3本项目共划分为5个标段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段最高限价(元)

1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5年7月第二批货物类采购(后审)

HG20250104-330

HG20250104-330-1

低值易耗品等

271231.00

2

HG20250104-330-2

煤炭

935410.00

3

HG20250104-330-3

仪器仪表

224440.40

4

HG20250104-330-4

消防器材

79960.00

5

HG20250104-330-5

工器具(带电作业)

315000.00

    具体货物单价限价详见附件

2.4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2.5交货时间:2025年09月10日

2.6到货地点: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2.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注:(1)以上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为准

(2)采购明细表内容与系统不符时,以系统为准

(3)技术规范书中涉及货物数量与采购明细表中数量不一致,以系统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服务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3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竞标;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竞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中竞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竞标: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任何资质、业绩;

3.1.4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1.5近年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

3.1.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省份选择全部)(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附件图示提供截图);

3.1.7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按附件图示提供截图);

3.1.8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显示近三年(2022年08月01日至今)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按附件图示提供截图);

3.1.9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3.1.10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用资格要求:

3.2.1、第HG20250104-330-1(低值易耗品等):

(1)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供货前需提供所安全工器具类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格式自拟)。

(2)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合同签订页等内容;发票后需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

3.2.2、第HG20250104-330-2(煤炭):

(1)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2024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煤炭检测报告,检测数值需达到:块煤、发热量6000大卡以上、水分12%以下、灰分10%以下、干石含量3%以下、含硫0.6%以下等。

(2)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所供燃煤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标准,如未达标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自行承担;

(3)供应商近三年(从2022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煤炭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发票后需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

3.2.3、第HG20250104-330-3(仪器仪表):

(1)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合同签订页等内容;发票后需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
    3.2.4、第HG20250104-330-4(消防器材):

(1)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合同签订页等内容;发票后需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

3.2.5、第HG20250104-330-5(工器具(带电作业)):

(1)供应商须为安全工器具类生产商/制造商;

(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3)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合同签订页等内容;发票后需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

4.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

4.2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2日下午 17:00 前(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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