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天津铁塔2025年智慧电梯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ZYT-20250804-011-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或份额使用完毕止(以先到达为准)。
1.1.2招标范围:本次集中采购智慧电梯AI摄像头80套、智慧电梯AI摄像头+智慧救援屏300套,详见下表。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估采购数量(套) | 预估单价(元/套,不含税) | 预估总金额(万元,不含税) |
| 1 | 智慧电梯AI摄像头 | 80 | 1833 | 14.67 |
2 | 智慧电梯AI摄像头+智慧救援屏 | 300 | 3210 | 96.30 |
合计 | 110.97 | |||
注:实际采购量以订单为准。 |
1.1.3预估金额:110.97万元(不含税)。
1.1.4供货周期:自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14日内货交指定地点。
1.1.5交货地点:天津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1.1.6保修期: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双方签订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1.1.7前置仓储能力要求:前置仓库备货比例不得低于中标标的的10%。
1.1.8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1.9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2本次集中招标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
本次集采所涉及的主要产品/服务内容描述、中标人数量、预估采购数量、预估金额、交货地点等内容如下:
| 序号 | 所涉及的主要产品/服务内容描述 | 中标人数量 | 预估采购数量(套) | 预估金额(万元,不含税) | 交货地点 |
| 1 | 智慧电梯AI摄像头 | 1 | 80 | 14.67 | 天津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2 | 智慧电梯AI摄像头+智慧救援屏 | 300 | 96.30 | ||
合计 | 110.97 | --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折扣限价100%,基准价详见下表。投标折扣报价超过最高投标折扣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估采购数量(套) | 基准价(元/套,不含税) | 最高折扣限价 |
| 1 | 智慧电梯AI摄像头 | 80 | 1833 | 100% |
2 | 智慧电梯AI摄像头+智慧救援屏 | 300 | 3210 | |
注:实际采购量以订单为准。 |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控股及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3自然人股东: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4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同类(电梯物联网相关设备类)的销售业绩,累计业绩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注:(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若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及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同时提供全量业绩的发票。
(2)合同或框架协议(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若同时包含非同类业绩的,须能明确区分同类业绩所占金额,因无法明确区分而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
(3)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无法明确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关联性的,须提供服务客户出具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加盖服务客户单位公章或业务部门章)。
(4)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5)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6)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除外;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2)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天津市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3)投标人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投标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在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14)投标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5)因撤销投标/应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3投标产品要求: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书。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21日8时00分至2025年8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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