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云基地A3动力中心及A2数据机楼于2017年完工,目前因冬季雨雪冻融,造成屋面混凝土防护层起皮脱落及分隔缝沥青膏、落水口等部位损坏。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为进一步防止冬季雨雪冻融对混凝土防护层的损害,需对云计算(青岛)基地A3动力中心及A2数据机楼现有冻融面层进行清理并采用高强度混凝土修复砂浆进行修复。具体维修方案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2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2.3 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1.2.4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
1.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施工辅料及受甲方委托采购的主要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
1.2.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2.7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
1.2.8保修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0.43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身份要求: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复印件。
2.1.2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承诺书原件。
2.1.3 企业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1和2):
(1)施工资质(具备A或B):
A.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B.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资质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二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以上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截图。如供应商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文号:建市〔2020〕94号)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施工资质在有效期范围内。如资质有效期过后未能提供新的满足资格条件中的资质,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剩余份额)。
2.1.4 项目团队要求:
(1)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在本企业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工程)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1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至少1人。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身份证、资格证书、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缴纳在本单位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2.1.5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其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其订单时间为准)具有屋面修缮类或防水/保温处理类项目业绩至少1个。
(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
(2)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相应采购订单至少1个;
注: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和签订日期等信息;订单是指依据框架合同至少包括甲、乙双方签章的订单或电子订单等证明材料(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的计为1个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框架合同名称(或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材料不全或无法认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近两年(自2023年9月2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情况承诺书原件,并附上“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2.3 联合体响应要求: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20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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