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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检查评估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5-08-19 收藏项目

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委托法定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对泰汶盐化工公司重大危险源、重点装置设施和关键环节等高风险单元进行一年两次诊断评估,同时满足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关于须聘请不少于 3 名省级专家开展检查评估的要求,并针对评估诊断活动出具安全诊断报告;

1.2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1.3最高限价:9万元(含税,税率6%);

1.4实施地点:(请登录)

1.5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的要求,由外部专家对公司生产装置进行一年两次深度且全面的排查、评估活动,并出具报告;

1.6付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入驻甲方公司按合同内容开展第一次诊断评估工作,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出具第一次检查评估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并开具50%有效增值税发票,一个月内甲方支付总费用的50%;合同有效期内应甲方要求,乙方入驻甲方公司按合同内容开展第二次诊断评估工作时,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出具第二次检查评估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并开具剩余50%有效增值税发票,一个月内甲方支付总费用的50%剩余款项。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2资质要求:具备法定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或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2.3人员要求:至少3名山东省化工安全专家,其他人员具有化工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7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2.8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并取得采购人开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格式见第六章 九、其他资料),投标单位须将现场踏勘证明附到投标文件中。无现场勘探证明投标无效。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8月19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9:00时止……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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