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员工通勤班车租赁,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数量: 1批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服务期: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年,合同1年1签,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前一年度的服务考核评价绩效,单方对下一年度的合同予以延续、变更或终止,最多可延续2次。(本项目新旧服务商需要进行工作对接,过渡期约为3个月,故本项目第一年的正式服务时间以交接完毕后,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起算)。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 投标人须具备由交通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提供证书和备案证明扫描件)。
3. 投标人须在国内从业客运5年及以上(需至少提供1项2020年7月1日起至今的客运业绩合同扫描件(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盖章页、签订时间等关键内容),在册雇佣司机人数不少于30人;(提供司机名单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内1-6月社保证明)。
4. 投标人的自有车辆数量(或承诺获得中标资格后,新购满足要求的车辆投入到本项目使用): 45-51座空调大客车(含45座)不少于 50辆; 7-14座以上中小型客车不少于 10 辆。投入使用的自有车辆须具备相关合法合规的营运资质(提供相应的机动车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扫描件,且《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所有人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
5.为确保快速响应和本地化服务,投标人在广州地区必须设有固定的办公及服务地点(以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地址或广州市内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为准)。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提供《企业股东查询结果》、《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作为资料证明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股东查询结果》投标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股东信息打印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股东信息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附件格式填报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已报名并已购买招标文件。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19 8:00:00起至2025-09-08 17:00:00期间(北京时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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