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云南长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水机场至双龙高速公路工程划拨供地勘测定界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技术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该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水机场至双龙高速公路工程划拨供地勘测定界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技术服务。
2.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项目概况:长水机场至双龙高速公路起于滇中新区空港-嵩明片区长水机场高速公路呈黄枢纽立交处,止于昆明市盘龙区哨上村,设哨上复合式枢纽立交接昆曲高速和东绕城高速。主线全长约 10.397 公里。全线设置呈黄(枢纽)、哨上(枢纽)2 处互通式立交,预留 1 处互通立交设置条件。在起点呈黄立交同步建设 7 条地面辅道总长约 3.978 公里。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委托工作内容完成为止。
2.5 竞争性磋商范围:采购一家服务单位负责划拨供地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并满足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验收,土地权属调查(权属资料收集、四邻签字)。根据两个区域(盘龙区、滇中新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准备相应材料(所有必需的图件资料、请示报告、供地方案等)申请办理划拨决定书,直至取得划拨决定书。编制满足办理国有土地不动产证书所需的地籍调查勘界资料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2.6 质量要求:所提供的成果资料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取得划拨决定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满足采购人要求,对质量成果终身负责。
2.7 采购规模:约 32 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符合以下规定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3 年或 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成
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内任意时段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为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或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前三年内(以磋商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 .cn)上进行查询,并以截图方式存档,评审时由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给项目磋商小组。
使用原则: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专业)。
②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专业为测绘或测量);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需提供供应商为其购买的有效的社保证明,若未能提供完整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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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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