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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克拉玛依市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病案无纸化改造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S-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克拉玛依市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病案无纸化改造项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150000

最高限价(元):21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克拉玛依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克拉玛依市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病案无纸化改造项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5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JY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应将该包合同总份额的至少60%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以及接受分包的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JY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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