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ZJZ
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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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保险期限 |
预算价 (万元/年) |
最高限价 (万元/年)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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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工XGA5310ZLJBEVWA换电式纯电动自卸式垃圾车车辆保险 |
30 |
辆 |
1年 |
113.2323 |
112.3177 |
标项内容为30辆换电式纯电动自卸式垃圾车保险承保服务,包括商业险、交强险等承保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办理车辆保险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成所有车辆保险,以保单生成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衢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售后保障等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
⑹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5年09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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