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1.采购条件
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移动充电机器人租赁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缓解重大节假日充电压力,在充电特别繁忙服务区布设移动应急充电设备。同时,为加强今年国庆假期充电服务保障,缓解排队压力,需租赁10台移动充电机器人在相关服务区提供充电服务。现拟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移动充电机器人租赁服务。
2.2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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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上限价 (元) |
基本要求及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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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移动充电机器人租赁服务项目 |
126000 |
基本要求: 1.按要求提供10台符合下述设备要求的移动充电机器人并购买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 2.移动充电机器人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提供有效充电服务; 3.每5台移动充电机器人至少配备一位相应的运维服务人员; 4.服务现场须保证设备能随时提供充电服务,满足随时应急充电需求; 5.相应设备能满足线上付款、线上查询、对接我司充电运营平台等相应功能; 6.移动充电机器人充电价格(电费加服务费)由采购人的工作人员进行设定。 设备要求: 电池容量不小于100度,充电输出功率不小于60千瓦,由手柄遥控操作移动。(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智能充电机器人配置标准及技术参数表”) |
2.3 服务期限:30天(暂定2025年9月8日至10月7日,具体服务时间待采购人确定)。
2.4 服务地点:湖南省境内。
2.5 服务要求:
所租移动充电机器人的保险情况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检查,若是所租移动充电机器人保险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撤销合同,更换供应商。
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派驻的运维服务人员根据其工作状况、进度等因素进行更换、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支持与配合。
合同期内,因供应商人员违章、违规操作引起事故造成损失,由供应商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采购人给予协助,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6 采购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备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资质、业绩、信誉等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与采购人或采购需求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采购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中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供应商响应。
3.5采购人不接受近三年内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存在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响应(已友好协商和解的不受本条限制)。
3.6采购人不接受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评定等级评为D级的供应商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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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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