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CR11
1.采购条件
1.1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临沧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临沧南水北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摄像机(采购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临沧光伏工程
2.1.2、项目地点:云南省临沧市。
2.1.3、基本描述: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农光互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容量为 70.0084MWp,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550Wp 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进行开发。本工程拟在光伏电站场址内建设 110kV 升压站 1 座,主变规模 1×70MVA,汇集光伏电站所有电力后,通过 3 回 35 千伏集电线路汇集光伏电站所有电力后,以 1 回110 千伏送出线路专线接至旗山变,线路长度约 18公里。合同总价2.74亿元,合同工期4个月。
2.1.4、涉及专业:电力、土建。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谈判方式:采用公开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申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谈判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摄像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供应商、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谈判物资生产能力、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申请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申请人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申请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投标产品或同等类似产品自2020年8月1日(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在国内城市有市政、光伏项目相关供货业绩(供货合同或用户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申请人近3年(2022年8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申请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 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申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谈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17时00分-2025年8月2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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