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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大布粮食仓储新建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溪县大布粮食仓储新建项目(一期)已由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松发科[2024]审批130号、松发科[2025]审批15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松溪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松溪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松溪县河东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松溪县大布粮食仓储新建项目(一期),新建2#平房仓、3#平房仓、综合楼、配电房、消防水泵房,药品库、附属工程等,总建筑面积4349.3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338.38平方米),总用地面积20001.00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3666.93平方米。其中①2#平房仓:建筑面积:2386.9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773.9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386.95平方米;②3#平房仓:建筑面积:602.0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04.1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602.06平方米;③综合楼建筑面积:1036.2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53.76平方米;④配电房建筑面积104.8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4.84平方米,消防水泵房:建筑面积:203.3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03.32平方米;⑥药品库: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6.0平方米;地西南侧沿块已有道路设置出入口;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主要设计标准:1.《粮食仓库设计标准》(建标172-2016);2.《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2014);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4.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技术及经济评价的规定、规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松溪县大布粮食仓储新建项目(一期)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最终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349.37平方米。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为中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7172752(其中:含暂列金1082702元、暂估价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4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根据建办市【2024】52号、闽建许函〔2025〕20号、闽建许(2025)2号,投标的相应建筑企业资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资格审查不合格,按废标处理。4、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的通知(闽建〔2025〕3号文),不再将信用得分作为投标门槛,取消“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设置为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规定。由于招标文件为固化模板,故本项目不再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但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仍沿用《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招标文件涉及此项内容的规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19 18:00:00至2025-08-25 23:59:59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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