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宁县城区公园配套停车场(位)建设项目-
大渔塘公园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 209.978万元,招标人为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新宁县城区公园配套停车场(位)建设项目-
大渔塘公园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大渔塘公园南北入口广场,西入口停车场,东沿湖路步道、亲水平台、水中栈道、水岸挡墙、景观亭、小品等。总用地面积20603.34平方米,新增停车位63个(包含充电桩8个),建设用房(游客中心、卫生间、管理用房)面积518.24m2,景观绿化面积10474m2。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建筑结构及安装装饰、桩基、挡土墙、地面铺装、给排水、路灯亮化、景观绿化、建筑小品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中一期设计范围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宁县城区公园配套停车场(位)建设项目-大渔塘公园一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宁县城区公园配套停车场(位)建设项目-
大渔塘公园一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主要类型专业)且/(非主要类型专业)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3)☑不要求 □要求 ,具有/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后同)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入围业绩要求:
4.3.1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施工业绩。
4.3.2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施工业绩。
注: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
4.4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9日 10时00分到2025年08月26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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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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