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TZC2025-G1-00944-YNHS-0024
项目名称:绥江县中医医院采购便携式彩超等一批医疗设备
预算金额(万元):94
最高限价(万元):94
采购需求:采购便携式彩超1套;采购人体成分分析仪1台,纳米碳水综合水疗仪1台,水循环装置1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到货安装调试完成 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到货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所列“(二)工业”的行业。
(1)绥江县中医医院采购便携式彩超等一批医疗设备1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绥江县中医医院采购便携式彩超等一批医疗设备2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1)列入行政许可的,能提供相关资格资质证明: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产品注册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标进口设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对制造商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8-19 06:00至2025-08-26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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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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