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8-25 09:00:00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付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沥青混凝土采购进行直接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
邹城市孟子湖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工程位于邹城市孟子湖片区,是邹城百项重点工程之一,也是山东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湖路项目主要包括环湖南路、环湖路西路、环湖路东段、环湖路西段及除险加固工程道路全长9.8公里,包含桥梁6座(共计600米),配套排水、照明、绿化、桥涵及交通安全设施等。
2.2项目工期:
该项目自2024年6月开工,完工日期为2026年12月。
2.3项目地址:
该项目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千泉街道。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2.1直接委托适用的情形(选择其中一种进行公示)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2.2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次沥青混凝土由业主单位(邹城市天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同)指定供应商为山东圣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采购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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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 数量 |
计划交货 日期 |
交货地点 |
技术规格或质量标准 |
备注(包件号-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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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沥青混凝土 |
4CM厚玄武岩改性沥青混凝土,细粒式 AC-10C |
t |
3000 |
2025.9.6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千泉街道中交一航局邹城孟子湖项目施工指定地点 |
《温拌沥青混凝土》( GB/T 30596-2014),道路沥青采用符合中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A-70),其技术指标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的有关规定及甲方设计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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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沥青混凝土 |
4CM厚玄武岩改性沥青混凝土,细粒式(AC-13C SBS(I-D)改性沥青) |
t |
6000 |
2025.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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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沥青混凝土 |
石灰岩沥青混凝土,中粒式(AC-20C) |
t |
6000 |
2025.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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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t |
15000 |
备注:1.表格填写应完整,计量单位一致的招标物资填写合计项。
2.表格不应有空行,采购物资清单顺序编写应与采购方案物资清单一致
4.2结算方式:
1.计量方法:过磅计量,经甲方验收质量达标后以甲方签认的过磅单数量计 量。
2.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重 量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重量偏差超过千分之三按第三方过磅重量计重,千分 之三之内按照甲方过磅重量为准,第三方磅房应选择经过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 距施工现场较近的。
3.结算周期为月结,上月16 日到本月的15 日 。乙方须给甲方提供当月内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所有收货单原件及满足甲方要求的发票作为结算的依据。若因乙方未能按要求给甲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每期的结算单进行签字和盖章确认并签订结算清账承诺书。
4.3付款方式:
1.结算办理后,乙方依据物资对账结算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支付至累计结算金额的60%,在全部物资供应结束(供货周期预计180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18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甲方36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于结算之日起算360天,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甲乙双方无任何关于本合同物资的质量、数量、金额等方面的异议后进行支付,实际支付比例可根据甲方业主进度款比例进行调整。如因不可抗因素或甲方项目业主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支付货款,甲方可延期向乙方支付货款并免除利息。此报价均为含税报价,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均已全部包含在本价款中。
2.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以上关于支付时间的约定仅在甲方收到货物使用方货款后在甲乙双方之间予以适用。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付款,但乙方不能在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货款的支付方式:现汇及其他 。
4.4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内容。若有
本次采购未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合同实际结算金额金额的3 %,即合同实际结算金额*3% 元,从结算中扣除。
4.5其他情况
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1.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业主单位推荐供应商为山东圣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2038万元,为当地龙头企业,综合生产企业,包含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商品混凝土等。该单位距离我项目施工地点小于10km,进出场灵活性较大,且长期与当地政府单位、国有企业等合作,具有良好的口碑信用。拥有自由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人员配备可以满足24小时生产。沥青混凝土搅拌站LB3000一台,日产量4000吨,两条180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日产量不低于5000方,水稳搅拌线三条,投入生产两条,一条为备用,日产量可达10000吨以上,拥有15台混凝土罐车,20辆运输车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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