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次专项招标采购项目共4个标段。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已被批准招标,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山能物资2025年兖矿能源选煤用浮选复合药剂专项招标采购项目
1.3项目编号:SNZ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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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是否允许代理商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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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煤用浮选复合药剂 |
吨 |
600000 |
南屯煤矿、鲍店煤矿、东滩煤矿、 |
否 |
合同签订后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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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选煤用浮选复合药剂 |
450000 |
兴隆煤矿、济二煤矿、济三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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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选煤用浮选复合药剂 |
700000 |
赵楼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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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选煤用浮选复合药剂 |
700000 |
万福煤矿 |
2.1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以及拟中标人的产品试用不合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2当中标人经营发生重大困难、国家、政府公示、公告的违法违规行为等造成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经营风险时,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2.3中标人在有效合作期间,当招标人发生不可抗力或能源集团物供管理体制发生较大变化时,招标人有权终止该项目。
2.4招标文件中年度浮选干精煤预估数量是报价的依据,招标平台中浮选复合药剂预计采购数量不做为结算的依据,仅为预估量。请投标人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对报价及相关费用结算作出的规定,否则,后果自负。
2.5产品报价需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后续供货过程除原材料价格上涨外,不得以某矿井要求参数高无法执行投标报价要求涨价或拒绝供货。
2.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串标、围标、达成价格协议联盟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合格供应商中标资格;发现中标人无法满足招标人需求的,招标人有权在中标人之外采取其他合法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7送货地址及交货方式:
送货地址:按照各标段划分,供货至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兴隆庄煤矿、鲍店煤矿、东滩煤矿、济宁二号煤矿、济宁三号煤矿、赵楼煤矿、万福煤矿浮选复合药剂库或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落地交货。
2.8 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出卖方自行选择,运输及卸车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2.9在中标有效期内货物中标(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若出现不涨价不供货或降低供货质量等不当情形,视为合同违约,将按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拒绝其参与买方组织的下一个采购周期的招投标活动。
2.9※结算方式:(1)本项目通过干精煤所需浮选药剂及相关服务的费用单价结合结算期标的物供货数量,最终确定合同价格,具体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相关规定。
(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年度浮选干精煤预估数量,核算浮选每吨干精煤所需费用作为投标报价的单价,同时要列出价格组成,投标单价=复合药剂产品价格+技术服务+运费及其他,单位:元/吨(含税)。
(3)按照技术规格书相关计算确定当月结算金额,卖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结算,一票结算,增值税率13%。
(4)结算方式: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不响应付款方式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10试用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到使用单位进行试用,若试用合格,根据使用单位出具的试用合格报告,招标人方可确定其中标人,发生的试用产品费用可纳入结算范围,否则,其中标资格自动取消,试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产品试用不合格,招标人可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安排其他中标候选人提供产品按前述要求进行试用,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2.11投标人提供密封药剂样品三份,每份300ml。
2.12中标方对浮选精煤水分准确性有异议时,由双方共同采样后,可由招标方在中标方全程跟踪下检测,也可采样后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检测,优先选用山能选煤煤质实验室,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13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有权组织有关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实际情况等与投标文件不相符,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4交货期: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月度需求量分批次供货,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清该批次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交货批次及数量按照招标人或使用方通知为准。
2.15浮选药剂技术要求、实验要求、供货分配说明及主要使用单位生产指标要求详见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选煤用浮选药剂技术规格书。
2.16所投标段明细表内全部物资必须全部报价,如有缺项或者报价为零,按无效标处理。
2.17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入围中标后,以各自标段中标候选人每项标的物有效最低投标价作为中标人该标的物的供货价格。(承诺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末尾,投标文件中不提供该承诺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 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未被“信用中国”等具有国家公信力的网站等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3投标人必须是对应标包生产制造厂家,所投标段明细表内全部物资均由投标人自行生产,如有从外部采购后转售情况,在评标阶段被发现,按无效标处理;若中标后被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要求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3.4投标材料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且齐全有效(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具有2022年度以来VOCs及苯含量检测报告、非危险化学品报告、人体接触和吸入非毒性检测报告,如未提供上述报告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报告须由具有国家认证或许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前述认证、检测资料,投标人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招标人保留查验原件的权利);
3.5. 2022年1月-2024年12月与本次投标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相关业绩;(提供虚假发票取消投标资格);
3.6 本次招标所有标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8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9日起至2025年8月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成功)。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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