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建医养中心购买音响系统(三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481,974.6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
合同包预算金额:1,481,974.6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81,974.6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A02091205 音响电视组合机 | 音响系统设备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81,974.6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本项目要求所有采购产品均为中小企业生产制造,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必须逐一列出所有采购标的物的相关制造商内容,缺项、漏项、不明确或不清晰者视作未提供。2.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必盖制造企业的公章,加盖供应商公章即可。 2、投标供应商根据附件信息须按《中小企业声明函》把所有采购标的相关信息一一列出,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标的名称”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不得有缺项和漏项,若有缺项和漏项则导致响应无效。 3、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表)须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的“标的名称”逐一列出报价,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表)传入“其他材料”中即可,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表)不得缺项、漏项,若有缺项和漏项则导致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至 2025年08月2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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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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