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 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 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 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规模50人以上或者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年的食堂食材供货项目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合同需提供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签订时间和双方盖章的合同关键信息页)
2.4.2投标人需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将服务事项进行转包。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请于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08月25日,北京时间9时至17时(北京时间、周六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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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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