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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市民广场构筑物拆除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8-1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丹阳市市民广场构筑物拆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2746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2746.20元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丹阳市市民广场构筑物拆除工程。该构筑物为钢结构,目前用于景观棚使用,平面布置较为规则,平面整体呈矩形,长150.2m,宽11.2m,面积1648.6m2。本次工程主要内容为将次构筑物全部拆除,拆除废料归施工单位所有,考虑残值折价进入工程总造价内。

本项目施工工艺及所用材料均需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最新技术规范要求。各供应商应认真研读本招标文件中的采购要求(包含工程量清单),并进行相应的现场勘测工作,在充分了解本项目采购范围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和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信用情况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0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的承诺函(提供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0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且无新中标工程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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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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