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永城煤电控股集团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丰阳煤矿(以下简称“丰阳煤矿”),丰阳煤矿电动单梁起重机维修项目,采购方案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本项目现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永登煤业丰阳煤矿电动单梁起重机维修项目
2、地点:登封市送表矿区丰阳煤矿
3、项目概况:丰阳煤矿煤楼三楼在用LD16t-6.5m电动单梁起重机,使用环境差、周期长,现存在电控箱故障、线缆老化、行走及升降断续、电动葫芦变速箱漏油、跑车打滑等溜钩现象,无法正常使用;因强力皮带为矿井主煤流系统关键设备,电动单梁起重机作为其检修辅助设备,电动单梁起重机需完好备用,现急需委托外委有资质单位对其进行全面维修处理。
4、采购范围:(1)本次电动单梁起重机维修拟签订单次维修协议,结算以实际维修合格验收单结算;电动单梁起重机维修要求详见技术方案。(附件2)(2)报价材料备件费、安装费、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与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除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的外,买方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报价原则上合同期限内不得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3)供应商报价时务必准确填写税率,发票按照实际税率开具。
5、维修工期:维修时间7日历天,不得超过约定时间;因中标方原因,未能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作为逾期违约金,依次累加计算,中标方拒不缴纳违约金的,采购人可从未支付的维修费中予以扣除。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7、报价方式:报含税单价加总价。
8、付款方式:中标方完成电动单梁起重机维修工作且经业务科室验收合格后,开具合规发票交于采购方挂账后,采购方根据财务资金计划分期支付款项,预留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自投入使用开始正常使用后12个月)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电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具有起重机生产制造、维修及技术服务资质。
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份维修同类产品的业绩。(以合同和发票为准)。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9日到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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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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