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高新区木槿智造产业园已由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2402-330254-04-01-14239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高新区木槿工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木槿工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6000万元,工程投资约1620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19.6亩,容积率2.5<r≤3.0,用地性质为M1,建设工业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4.6万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9万m2,地下建筑面积约0.7万m2,建筑高度61.5m。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GX07-02-59-1d(高新区)地块,具体范围为东渡驾桥江西侧绿地,南至现状新乐变电站,西至其他地块,北至规划道路。
2.2招标范围:本项目7台电梯,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
2.3招标控制价:1468400元。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接发包人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安装工期:接发包人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并满足发包人施工进度要求。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配合发包人确保获得“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
2.7安全要求:合格,并配合发包人获得“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涵盖本项目要求,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3.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涵盖本项目要求,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联合单位仅限电梯安装单位。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3.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0日9:00时至2025年8月25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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