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7.51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肆拾柒万肆仟肆佰伍拾贰元壹角肆分(¥3474452.14)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的简要概述:
1.工程概况:临湖基地附属设施配套用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农资仓库515平方米、农机仓库884平方米及临时存放转运场1208平方米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9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磋商响应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选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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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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