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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博物馆馆藏石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5-96 2、项目名称:偃师博物馆馆藏石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偃师政采磋商(2025)0090号-1 偃师博物馆馆藏石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 600000 600000 6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在严格遵循“最小干预”、“不改变文物原貌”的原则下,依据有关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采用传统和现代科技方法,修复博物馆石刻艺术长廊展厅出现病害的3件石质文物,完成偃师博物馆馆藏石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资金来源:社会资金;
(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
(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6个月内;
(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6)质保期:一年(国家规定高于该期限的,以国家规定为准),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招标人之日起算。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省级行政部门颁发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以上所有资料在开标时均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20日 至 2025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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