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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集团垦达乳业(康保)有限公司康保工厂年产16.5万吨冰品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康保工厂年产16.5万吨冰品项目已由康保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康社备字[2025]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农垦集团垦达乳业(康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22.22%,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占比77.78%。,招标人为农垦集团垦达乳业(康保)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7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0683万元,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54664.7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30694.52平方米。生产规模:年产冰激凌6.5万吨,冷冻奶10万吨。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2栋,食堂和宿舍楼、污水处理厂、清洗辅料库、垃圾收集点等配套用房,以及室外道路、场地硬化、绿化、水处理后沉淀水池、围墙、厂区监控等及相关室外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经济开发区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其中设计内容:康保工厂年产16.5万吨冰品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二次深化设计)、相关变更设计、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文件编制以及项目实施、验收、结算、决算、维保过程中提供的技术服务等。施工内容:康保工厂年产16.5万吨冰品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设备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设备工程中涉及的内容,并满足项目目的需求的所有设备。2.3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前竣工,其中(1)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提交全部设计成果文件,后续服务直到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部门的审查与审批。(2)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前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为准。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2.4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1.2具备如下设计资质之一即可: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c.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仅限本次招标要求的企业相关资质。

3.1.2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以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核实为准,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除外);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5)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6)需要配备的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配备的人员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满足本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4业绩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提供一个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或设计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至少含首页、关键页部分及盖章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材料日期为准。(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或黑名单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附查询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核实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2.4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8-19 15:00至2025-08-25 17: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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