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血滤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9万元 , 招标人为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洪泽区人民医院血滤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每
台(¥15000元/台),血滤机2台,服务期:叁年,合计: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详见询价文件第一章第四部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血滤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血滤机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1.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除具备上述资质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所投设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
案凭证》;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供应商若为设备制造商,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
②供应商若为设备代理商,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再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8-19 09:00到2025-08-21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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