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 备注 1 光伏电缆 H1Z2Z2-K-1*4mm² 红线 7115 米 2 光伏电缆 H1Z2Z2-K-1*4mm² 黑线 8012 米 3 交流电缆 ********/1KV 3*240+3*120 1700 米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轮报价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卖方在报价前应充分掌握项###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含二次倒运费,货到指定工地现场价格)、车辆油料费及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费、售后服务、利润以及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全过程卖方运输司乘等所有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卖方自行负责,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需求运送至项目指定地点。 3、交货地点:云南省大理###县祥###路鑫达大厦祥云1 光伏 EPC 总承包项目部指定场地。 4、质量标准或要求: 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等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买方规定及要求。 5、质保期:货到云南省大理###县祥###路鑫达大厦祥云光伏EPC总承包项目部指定场地经买方验收合格6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并在报价文件中明确是否响应每一项采购要求。 8、成交确定原则: 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询比价响应供应商必****局或电****公司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 10、付款(结算)方式: 货到云南省大理###县祥###路鑫达大厦祥云光伏 EPC总承包项目部指定场地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发票开具通知书,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发票开具通知书后,严格按通知书内容在 7 天内开出到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买方收到2 发票、资料文件后,买 30 天内方向卖方支付到货金额的 95%。 质保金:合同金额的 5%作为质保金,在货到工地经安装完成验收合格 6 个月后经使用方确认后返还。 11、服务承诺: 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损坏通知, 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货物,发运到买方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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