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70000.00元(人民币);
大 写:壹拾柒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与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内容安全管理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内容;
服务周期: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复印件盖公章);
(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包):小微企业(联合体成员 均为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00%优惠幅度;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 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供应商,其响应报价扣除比例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08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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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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