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东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首期商铺装修改造工程设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启动区东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首期商铺装修改造工程设计
1.2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启动区东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项目布局包含公建配套(1#楼)、公共服务设施(2#楼)及基础商业和商业服务(3#楼)。功能用途包含行政管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派出所、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养老照料中心、工疗康体服务中心、菜市场、全民健身中心、邮政服务网点、物流网点等配套设施,打造集政务服务、社区服务、商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社区服务中心。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次设计范围为:2号楼首层南侧底商,3号楼首层西南侧底商及公共空间,3号楼B1电梯厅等位置。
东部社区服务中心首期商铺装修改造范围内的: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精装修、软装(含家具、灯具、艺术品、窗帘,仅提供方案及材质小样,不含供货)、园林改造、幕墙拆改加地弹门、二次机电、安防及客流计数增加末端点位、消防、地下室亮化指引等专业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设计范围内的需求沟通、开展从设计方案到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管理、提交取得图纸外审合格证的图纸文件等系列工作。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止,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指示为准。
2.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国家、行业、地区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2.7本项目投资类型为企业投资项目。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满足以下①②③④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若2022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4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或改造设计业绩。
公共建筑:参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2.0.3 公共建筑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一般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
(4)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近2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②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出具的处理决定书为准);
③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单位一致)。
温馨提示: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要求:①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②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近三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1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近一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供应商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15)供应商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16)供应商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17)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8)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9)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20)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5其他要求: / 。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8月18日22时00分00秒至2025年8月26日9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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