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2025年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小米配件公开询比项目(重新询比)。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与规模:本项目拟对小米配件进行采购,包括小米充电宝10000mAh、Redmibuds4青春版、小米无线充电宝30W、小米67w充电器套装,需求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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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类型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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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米充电宝10000mAh |
184 |
台 |
|
2 |
Redmibuds4青春版 |
184 |
台 |
|
3 |
小米无线充电宝30W |
184 |
台 |
|
4 |
小米67w充电器套装 |
184 |
台 |
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71,971.60元(不含税)。
……
1.2.2服务地点:北京市。
1.2.3项目性质:货物采购。
1.2.4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5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
1.2.6本次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7交付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供应商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2.8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24个月。
★1.3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供应商不含税响应报价或经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不含税)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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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类型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最高响应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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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米充电宝10000mAh |
184 |
台 |
66.37 |
|
2 |
Redmibuds4青春版 |
184 |
台 |
69.91 |
|
3 |
小米无线充电宝30W |
184 |
台 |
158.41 |
|
4 |
小米67w充电器套装 |
184 |
台 |
96.46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2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3)以下响应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小米充电宝10000mAh、小米无线充电宝30W、小米67w充电器套装。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8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充电宝出售或蓝牙耳机出售)的业绩合同,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7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8月19日08时30分至2025年8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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