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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张掖分公司兰张三四线张掖段红线内通信设施迁改项目施工服务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5-08-18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对2025年张掖分公司兰张三四线张掖段红线内通信设施迁改项目施工服务框架,兰张三四线铁路是甘肃省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完善区域铁路网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张掖段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红线内的通信设施迁改工作是确保铁路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项目涉及通信设施迁改,包括通信线路、基站及其他相关设备的迁移与改造。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服务地点

服务期

1

2025年张掖分公司兰张三四线张掖段红线内通信设施迁改项目施工服务

服务

详见询比文件

/

甘肃省张掖市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1.2.1 采购内容

2025年张掖分公司兰张三四线张掖段红线内通信设施迁改项目施工服务框架,涉及通信线路拆除、搬迁和安装等工作。

1.2.2 项目规模:208.110000万元(含税,税率为6%)。

1.2.3 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最高响应折扣为45.8%,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之一:

(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 号)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供应商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疫情影响或其他情况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1.5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1.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操作证: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证)1人、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1人。

证明材料:(1)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证书、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及2025年1月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2)1人多证按照1人计算。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承诺函为准)。

2.1.8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承诺函为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

(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2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近两年(自2023年8月27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1)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1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5)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2电子评审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询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a.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b.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c.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d.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e.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f.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9日08时30分至2025年8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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