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云网融合建设工程设计服务集中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ZJZB-2025-17182)项目业主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2.2服务地点:重庆市。
2.3预估采购金额:本项目设计费预估含税金额为3230万元,其中标段一含税金额为1800万元,标段二含税金额为400万元;标段三含税金额为810万元,标段四含税金额为220万元。
2.4本项目标段/份额划分情况:划分四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下表)。投标人可以兼投四个标段,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标段一和标段二的其中一个标段,及标段三和标段四的其中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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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专业范围 |
标段金额(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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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核心网、新型城域网、云资源池、二干光缆、二干波分、政企OTN、非平台类DICT、云网安全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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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数据网核心、IDC网络、传统城域网、IPRAN/STN、乡镇波分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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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业务平台、DICT(平台)、云网运营数字化平台及应用系统(运营类、管理支撑类、基础能力类) |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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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 |
云网运营数字化平台及应用系统(营销类、计费类)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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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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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项目各标段实施地域均为全重庆市范围。
2.5工作内容:
标段一:
服务包括全市的云网融合类(核心网、新型城域网、云资源池、二干光缆、二干波分、政企OTN、非平台类DICT、云网安全)的设计和可研服务。
(1)核心网设计服务范围包含4/5G核心网及承载资源、IMS、VoLTE业务IMS接入、综合关口局、信令网以及核心网专业相关网管系统、配套系统等新增和扩容工程。
(2)新型城域网设计服务范围为全市新型城域网核心、汇聚、vBRAS、承载资源及设备,包含各级SPINE、LEAF、S-SPINE、A-LEAF、B-LEAF、DC-LEAF以及配套承载资源、系统新增和扩容工程。
(3)云资源池设计服务范围包含重庆公司天翼网络云(CT云)建设项目,包括网络云、融合边缘、边缘CT云等算力新建及扩容工程。
(4)传输设计服务范围包含重庆公司二干光缆、二干波分、政企OTN各类传输系统及配套网管等系统的新建及扩容工程。
(5)非平台类DICT设计服务范围包含重庆公司各类非平台类DICT项目的设计,涵盖各类云、网、安全、传输等项目,及配套相关能力新建及扩容工程。
(6)云网安全设计服务范围包含重庆公司本地云网安全各专业建设项目,涵盖合规类、融合类、安全中台、网信数安各类基础安全能力、安全新技术业务及相关投资、自研系统的新建及扩容项目。
标段二:
服务包括全市的云网融合类(数据网核心、IDC网络、传统城域网、IPRAN/STN、乡镇波分)设计和可研服务。
(1)数据网设计服务范围为全市IP城域网核心路由器,传统数据网、MSE、HJSW、IDC网络等新增和扩容工程。
(2)传输网设计服务范围为重庆电信乡镇波分、STN/IPRAN B设备及以上等的新增和扩容工程。
标段三:
服务包括云网运营数字化平台及应用系统、业务平台、DICT(平台)等相关工程的设计和可研服务。
(1)云网运营数字化平台及应用系统工程服务范围包括:
1)业务中台:运营域、管理支撑域、基础能力域等各能力中心新建和扩容项目。
2)数据中台:基础设施、基础数据、数据开放、数据应用等能力新建和扩容项目。
3)AI中台:包括AI技术架构类项目(算力、算法、数据层)、功能架构类项目(模型开发、模型优化及管理、数据治理等)及集成架构类项目的设计。
4)原子能力平台及技术底座(EOP、双活等)新建和扩容项目。
5)内部数字化应用:在线业务数字化应用、云网运营类应用、管理类应用、线上营销类应用、大数据和AI应用等新建和扩容项目。
(2)业务平台设计服务范围包括:管理类平台、能力类平台、应用类平台和网管系统等新建和扩容项目。
(3)DICT(平台)类设计服务范围包括:AIOT、视觉智联、物联网PAAS平台及外部数字化平台等新建和扩容项目。
标段四:
服务包括云网运营数字化平台及应用系统相关工程的设计和可研服务。
云网运营数字化平台及应用系统工程服务范围
1)业务中台:营销域和计费域各能力中心新建和扩容项目。
2)数据中台:基础设施、基础数据、数据开放、数据应用等能力新建和扩容项目。
3)AI中台:包括AI技术架构类项目(算力、算法、数据层)、功能架构类项目(模型开发、模型优化及管理、数据治理等)及集成架构类项目的设计。
4)技术底座:智能运维等系统扩容项目。
5)内部数字化应用:营销服务类应用、计费类应用等新建和扩容项目。
2.6设计工期的时限要求:本次为框架合同,具体各项目设计文本提交时间为委托下达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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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可研报告编制时间(委托下单日起) |
一阶段设计编制时间 (设备小签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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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 |
10天 |
10天 |
(1)设计时限指设计单位承接项目设计后,进行人员组织、现场勘察、方案制定、设计文件编制、审核以及根据招标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正的工作周期,是招标方对投标方进行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2)设计时限计算方法:T=A+B
A:委托发出之日起,至设计文件提交招标人之日止。
B: 组织设计会审之日起,至修正设计提交招标人会审通过之日止。
(3)设计时限计算单位为日历日。
(4)投标人须在招标方要求的设计时限内完成设计工作。
(5)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AUTOCAD或VISIO或PDF文件);并由招标方指定代表签字确认,且能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时间适当提前提供设备清单或文件。
1)在招标人委托任务下达后,若设计单位不能满足设计(可研)时限要求时,应在2个日历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将视为接受。
2)投标方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招标方可另行选择设计单位。
2.7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云网融合工程设计]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云网融合工程设计]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云网融合工程设计]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云网融合工程设计]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招标,本次框架招标标的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投标人不同意此条款,则投标人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退出本项目招标。
2.8设计服务质量要求:(请登录)
2.9 ★本次招标设定最高限价,各标段的最高限价折扣系数详见下表,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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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设计最高限价折扣系数 |
可研最高限价折扣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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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网 |
55%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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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干光缆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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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新型城域网、云资源池、二干波分、政企OTN、非平台类DICT、云网安全) |
65% |
标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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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设计最高限价折扣系数 |
可研最高限价折扣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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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专业(数据网核心、IDC网络、传统城域网、IPRAN/STN、乡镇波分) |
65% |
90% |
标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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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设计最高限价折扣系数 |
可研最高限价折扣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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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专业(业务平台、DICT(平台)、云网运营数字化平台及应用系统(运营类、管理支撑类、基础能力类)) |
48% |
93% |
标段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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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设计最高限价折扣系数 |
可研最高限价折扣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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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专业(云网运营数字化平台及应用系统(营销类、计费类)) |
48% |
93%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标段一: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②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3.1.5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标段一:
本标段要求常驻设计人员不少于17人,其中:提供1名总设计负责人。
标段二:
本标段要求常驻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提供1名总设计负责人。
标段三:
本标段要求常驻设计人员不少于9人,其中:提供1名总设计负责人。
标段四:
本标段要求常驻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提供1名总设计负责人。
项目团队人员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
1、所有人员不得使用合作或挂靠人员,各标段人员不得复用,如复用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2、提供以上人员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4月1日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所有人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不予认可)。
3.1.6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标段一: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核心网或新型城域网或云资源池或二干光缆或二干波分或政企OTN或非平台类DICT或云网安全)的咨询或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税)。
标段二: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数据网或传输网)的咨询或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含税)。
标段三: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数字化平台及应用系统或业务平台或DICT(平台))的咨询或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40万元(含税)。
标段四: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数字化平台及应用系统)的咨询或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含税)。
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请登录)(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3.1.7 购买保险要求(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
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3.1.8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9日起)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4)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 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9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3 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8日18时00分至2025年8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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