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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延高速建设高速公路光能降耗增效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绥延高速建设高速公路光能降耗增效工程招标(项目名称),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绥延高速是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21)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陕西省第一条以PPP模式建设的高速公路,是省交通厅确定的一条红色旅游路、精准扶贫路、绿色示范路、县县通高速路。项目(含清子)全长118公里,概算总投资约133.8亿元,建设期3年,运营期30年。其中: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绥德至延川段(简称绥延高速)起于榆林市绥德县城以西的石家湾,顺接已建成的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终点位于延安市延川县文安驿镇,与延安至延川高速公路相接,路线长度约88.6公里,概算总投资约106.3亿元;省级高速公路清安线清涧至子长段(简称清子高速)起点位于榆林市清涧县城以北的西贺家沟村,设清涧北枢纽立交与绥延高速公路相接,终点在延安市子长市吴家坪村东,设子长东立交连接线接G3 40,路线长度约30公里,概算总投资约27.5亿元。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绥延高速于2016年10月26日开工,2019年12月31日通过交工验收,2020年1月20日开通运营;清子高速于2017年8月1日开工,2020年11月21日通过交工验收,2020年12月11日开通运营,项目运营期30年。

2.2招标范围: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绥延(含清子)高速公路路域光伏施工项目。

2.2服务期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具体开、交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明: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需分别提供对应资质,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光伏项目业绩1个。(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

【注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可。】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注明:①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②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③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

资格要求

数量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人

 

2

技术负责人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及以上管理经验。

1人

 

3

安全总监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具有5年及以上管理经验。

1人

 

4

施工员

持有土建施工或设备安装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5

安全员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人

 

6

质量员

持有土建施工或设备安装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1.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2.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注明:以上人员职务不得同时兼任,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可。】

3.5信誉要求:(请登录)3.6其他要求: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申请。

(2)若不同供应商存在联系人及电话相同、使用相同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相同IP地址递交投标文件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之一的,则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统筹、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 8 月 18 日至2025年 8 月 23 日23点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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