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鹿泉经济开发区传感器生产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 已由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鹿开投资审字〔2025〕1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出资比例为 政府100% ,招标人为 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26056.98 ㎡,建筑面积为 19749.00㎡;主要包括 8#生产厂房 13200 ㎡,9#动力站 6000 ㎡,10#供氢站 74 ㎡,11#硅烷站 111 ㎡,12#甲库(危度)340 ㎡,13#门卫 24 ㎡,14#事故水池(地下),15#大宗气站及室外工程以及公用配套设备等。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含文本、图纸、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图纸)及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相关服务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3.1.3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部分允许投标人通过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企业类型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实现: ①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并将投标报价中不低于40%的比例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 ②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将投标报价中不低于24%的比例分包给小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小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特别提示:1、本项目双盲、远程异地评审(技术部分暗标评审)。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42000元,由招标人支付。3、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做出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详细阅读,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在有关法律规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5、本项目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投标人及下属二三级子公司实行一票否决。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8-18 23:59:59 至 2025-08-25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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