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暂估数量
施工时间
需求项目
地址
备注
1
挤塑聚苯板
厚30mm、70mm
m3
********
2025年9月2027年8月
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EPC项目总承包部
浙江金#####街###路
2
阻燃型挤塑聚苯板
B1级 厚125mm
m3
********
小 计
********
1
挤塑聚苯板
厚35mm
m3
********
2025年9月2027年8月
金兰创新城创新大厦项目(二期)工程
浙江金#####街###路
2
阻燃型挤塑聚苯板
B1级 厚130mm
m3
********
小 计
********
合 计
********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聚苯板材料合同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做任何调整,综合到场单价含材料费、运输费、切割加工费、损耗、包装费、保险、税金、利润、管理费等明示及隐含的一切费用。
2、暂定交货期:2025年09月至2027年05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浙江金#####街###路###路。
4、供应质量或品牌要求范围:无品牌要求,材料需满足《建筑保温用挤塑聚苯板(XPS)系统材料》(GB/T ********)的要求。
5、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交供应链系统注册,本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投标品牌须与供货品牌一致。
6、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
7、履约担保方式: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8、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6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乙方于20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9、结算支付方式:
⑴支付条款:甲乙双方每月15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在20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93%(其中30天内支付60 %款项、90天内支付20 %款项、180天内支付13 %款项),剩余7%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每一期结算时暂扣。
(2)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工程竣工交验后12个月后支付,剩余4%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子银行承兑支付,若采用电子银行承兑的,若乙方提前贴现,则贴息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10、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须进行退换货处理,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11、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报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优先推荐低价供应商。
12、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以清点数量为准,甲方通过复核材料数量及规格型号签认送货单;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与询价文件资格要求不一致。
(2)投标材料质量等与国家标准不符。
(3)报价文件未加盖鲜章。
(4)未提供投标材料生产厂家资质及信息。
(5)未提供投标材料型式检验报告。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暂估数量
施工时间
需求项目
地址
备注
1
挤塑聚苯板
厚30mm、70mm
m3
********
2025年9月2027年8月
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EPC项目总承包部
浙江金#####街###路
2
阻燃型挤塑聚苯板
B1级 厚125mm
m3
********
小 计
********
1
挤塑聚苯板
厚35mm
m3
********
2025年9月2027年8月
金兰创新城创新大厦项目(二期)工程
浙江金#####街###路
2
阻燃型挤塑聚苯板
B1级 厚130mm
m3
********
小 计
********
合 计
********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聚苯板材料合同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做任何调整,综合到场单价含材料费、运输费、切割加工费、损耗、包装费、保险、税金、利润、管理费等明示及隐含的一切费用。
2、暂定交货期:2025年09月至2027年05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浙江金#####街###路###路。
4、供应质量或品牌要求范围:无品牌要求,材料需满足《建筑保温用挤塑聚苯板(XPS)系统材料》(GB/T ********)的要求。
5、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交供应链系统注册,本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投标品牌须与供货品牌一致。
6、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
7、履约担保方式: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8、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6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乙方于20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9、结算支付方式:
⑴支付条款:甲乙双方每月15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在20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93%(其中30天内支付60 %款项、90天内支付20 %款项、180天内支付13 %款项),剩余7%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每一期结算时暂扣。
(2)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工程竣工交验后12个月后支付,剩余4%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子银行承兑支付,若采用电子银行承兑的,若乙方提前贴现,则贴息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10、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须进行退换货处理,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11、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报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优先推荐低价供应商。
12、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以清点数量为准,甲方通过复核材料数量及规格型号签认送货单;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与询价文件资格要求不一致。
(2)投标材料质量等与国家标准不符。
(3)报价文件未加盖鲜章。
(4)未提供投标材料生产厂家资质及信息。
(5)未提供投标材料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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