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项目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学生食堂一楼西厅运营商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QT3********、招标内容:对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学生食堂一楼西厅装修改造和设备投入,使餐厅内部环境及厨房设备全面提档升级,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4、结算方式:本项目租金为0元,须满足以下要求:(1)中标(成交)单位承担经营期间食堂规定范围内所有水、电、燃气、蒸汽费用;承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后厨厨房设施、排油烟系统维护等)。(2)中标(成交)单位向学校缴纳基本公共服务费,按餐厅经营面积比例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餐厅安全管理员、库房保管员、质检员、卫生洗消员、设备运行保障和维修人员、餐厅夜勤人员等对应比例的工资、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及其它公共服务费用,费用每月按规定时间(次月二十日前)交到学校财务指定账户(或从每月营业额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具体方式按学校要求执行)。(3)中标(成交)单位必须使用学校规定的校园售饭系统,不得使用现金、微信或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校方代收取中标(成交)单位营业收入,营业款全部汇入学校财务指定账户,按月返还。由中标(成交)单位缴清每月应缴水电气费、原材料款、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后,中标(成交)单位开具有效的正规税务发票与学校结算。5、确定中标人数量:1名。6、经营种类:基本伙+风味特色小吃,以风味特色经营项目为主,至少设置1个档口的基本伙(大锅菜)。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规范高等学校食堂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行业相关标准。8、运营期:3年(1+1+1)模式,即合同期分为三个执行期,合计最长不超3年。每年考核其服务经营效果,一年之中没有发生安全、治安、违反合同等情况,学生满意度达到70%及以上,且经营情况良好,经后勤管理处组织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反之则终止合同重新招标。同样,中标(成交)单位也可根据自己服务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续签下一年的合同,如不续签,须在第一次有效合同结束两个月前告知学校,学校将组织重新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另行决定服务者。9、服务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市赛罕###路)。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提供承诺函:(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2)菜品价格###市场同类同质菜品价格优惠10%,同时不得高于其他驻呼高校同类产品价格,基本伙毛利率不高于40%,风味特色小吃毛利率不高于55%,年度经营纯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超出部分学校扣除,用于食堂平抑基金;(3)保证提供符合国家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物,保证就餐师生食品安全;(4)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学校日常监管,不进行任何方式的转租、转包和分包。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4、项目组成员中须具备1名食品安全总监,具有一年以上餐饮管理从业经验,具有参加学习取得的食品安全总监证书(从业经验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该人员在餐饮行业从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企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网站和中****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查询“****网站和“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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