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物资:兴义市上乘发电有限公司#2锅炉烟气脱硝催化剂采购,型号详见《第二部分 竞争磋商申请人须知--采购物资明细及要求》。
2.技术要求详见第四部分。
3.拦标价:4549600.00元
4.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缴纳200000.00 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中标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甲方下达成交通知书后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经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方如本次参与该项目报价无需再次缴纳)
(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竞争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2025年8月22日14:30前)
(3)缴纳的方式:银行转账(需从竞争磋商申请人对公账户转入)。
(4)开户银行及账号(请登录)
(5)竞争磋商结果确定后,未中标方凭转款凭证3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中标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供货,并经甲方性能试验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退还金额为履约保证金打款金额扣除违约金额)。
6.报价有效期:30日历天。
二、采购方式:竞争磋商
三、竞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竞争磋商申请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成立时间1年(含1年)以上。(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盖有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他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加盖公司鲜章并签字);
3.近三年内(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书(加盖公司鲜章并签字);
4.投标方应具备脱硝催化剂生产能力,并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应生产设备台账(格式自拟);
5.催化剂更换施工单位资质条件:施工单位应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格式自拟);
6.业绩要求:投标方须拥有至少3台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烟气脱硝系统且含硫量大于3%的高硫煤的脱硝催化剂成功投运业绩,该系统自投运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满三年。需提供项目合同、对应发票或结算凭证的复印件,以及由项目业主单位反馈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包含业主单位入炉硫分大于3%和投运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满三年的相关内容,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或其业务部门公章)(格式自拟);
7.采购内容及要求响应函(加盖公司鲜章并签字);
8.投标方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加盖公司鲜章的“信用中国”查询网页截图);近一年内参与过招标方的采购项目,中标后拒绝履约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9.竞争磋商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争磋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发布及获取
(请登录)竞争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14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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