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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石屏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日期:2025-08-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5-X1-********-SPXZ-0001 项目名称###县人民法院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万元):12 最高限价(万元):12 采购需求:预算金额:********.00元(大写:拾贰万元整)最高限价(如有):********.00元(大写:拾贰万元整)采购需求:公务用车1辆排量(L):********及以下;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交车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当供应商符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方可在评审时价格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不得重复享受。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采购公务用车: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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