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南2×66OMW低热值煤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项目位于盘州市保田镇盘南工业园区,距水城区190公里,距钟山区140公里,距黔西南州兴义市55公里。本期规划容量为2×660MW超超临界CFB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等配套设施。
1、项目名称:盘南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2、采购范围:煤矸石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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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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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煤矸石 |
各种型号 |
立方米 |
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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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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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量仅为招标参考数量,与实际需求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安装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若因市场开发、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货方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道路因地质灾害、雨雪天气及其他原因(如公路施工、限行等)导致的通行条件变差的情况,以及当地所处地区的情况和运输环境等因素,在合同签订后应预留生产加工、运输的合理时间,不得因交货地点偏远及运输困难为由推迟交货时间,采购人将按照收货时间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具体违约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采购人提供的参考运距和路况不作为供应商索赔的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二轮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不限于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风险、成品保护、验收、税费、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执行期间为固定单价,不接受任何调价要求。
2、质量标准或要求:
卖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三、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盘南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施工现场。
四、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完工(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卖方按买方要求交货)。
五、付款方式
1、乙方产品到达甲方合同指定地点,乙方验收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分批次到货金额的80%,剩余17%第二次结算一并支付,以此滚动支付,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供货完成后三个月无息支付。
2、收款收据、委托:卖方应根据买方财务要求,开具收款收据及付款委托书,并提供扫描件及原件。
3、若因建设单位资金调配等原因,导致买方延误支付约定的支付款项,卖方应给予买方不超出6个月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双方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4、支付方式:卖方同意买方通过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货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贴现费由贴现方承担,其他非现金支付方式贴息费双方各半。
5、卖方未开具相关增值税专业发票买方可以拒绝支付货款。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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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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