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31日,共144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招标文件与之相关内容相应变更,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监督人: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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