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智能化同视机工作站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3、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5、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中小微企业不得投标。(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按本项目规定的所属行业填写),其中企业类型为中型、小型或微型;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是否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及相关人员近3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交凭证证明。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18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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