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宿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万元/年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宿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所属车辆共计19辆车购买保险服务,保险范围包含交强险、商业险(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本项目共计成交两名供应商提供保险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期满后,未发生工作失误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经采购人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总公司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分公司仅限一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从2025年 8 月 18 日到2025年 8 月 25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29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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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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